美方藉“三權分立”謀求對台差異化政策的歷史與現實(之一)

時間:2021-12-16 美國


(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大型專題片《起底“美式民主”》。圖片來源自網絡)

 

上週,美國召開110個國家與地區代表參與的超級大型視頻會議,叫“民主峰會”,主題是所謂的防範威權、打擊貪污和促進人權,目的是將中俄等美國的戰略競爭對手及反美國家加以孤立,並要求與會的國家與地區政府在美國與中俄之間二選一。表面上,美國沒有搞地緣政治,而是宣揚普世價值;實質上,仍然是冷戰時期東西方對壘的主題。至於什麼是民主,民主是否只有一種形式,“美式民主”能不能放之四海而皆準,美國有無資格作為世界民主的“教師爺”等等,都不重要了。

 

“美式民主”失色:內外都有問題

 

拜登說了,世界的民主在衰退。這體現在哪?首先在美國就比較明顯。

 

對內而言,2020年底的那場總統選舉,最終結果是民主黨的拜登作為挑戰方“慘勝”,共和黨的特朗普爭取連任小敗。可後者就是不認輸,差點連政權交接都成問題。直接導致拜登正式登台(2021年1月20日)之前,一些特朗普的瘋狂支持者發起示威遊行,一度佔領了國會山莊,並進入議員辦公室進行破壞。

 

美國國內的兩黨政治,體現在一黨上台執政,其國會兩黨力量常常勢均力敵。這種制度設計及結果,從權力制衡的角度,有其必要的一面;然而,一旦陷入惡性黨爭,就令國會成為內鬥的舞台。任何行政部門想要推行的政策,都可能因對方政黨議員的抵制、杯葛、拉布而陷入雙方討價還價的泥淖,從而拖延政策實施時間,錯過政策的最佳執行時機。這不僅影響行政部門的效率,還可能令政策方案變形。例如,拜登政府上台後即提交的龐大基建方案,將近八個月之後才獲得國會兩院審議通過。總統一任四年,這已經去了六分之一時間。

 

“美式民主”對外的衰敗表現在,以國內的一套為全球標準推廣到任何國家,也不管當地的國情民情、文化傳統、經濟水平、地理環境;更重要的是,美國輸出民主的目的並不在於是否令到當地享受到真正的民主,而在於以此干涉他國內政,扶持親美勢力上台,從而達到控制其他國家的目的。這20年來,美國在阿富汗、伊拉克、利比亞等中亞、中東及北非地區,通過武力打擊,推翻原政府、培植親美政府,導致上述國家至今動亂不已,無辜平民死傷,經濟凋敝,民生困苦。這樣的民主,是福音還是禍害?“美式民主”通過武力硬銷,其結果是令民主蒙塵,民主的燈塔也不再耀眼。

 

“美式民主”失色無礙其操弄“以台制華”

 

美國藉“民主峰會”場合,邀請台灣當局的代表肖美琴、唐鳳出席,還是“以台制華”的招數。只是台灣代表“不爭氣”,硬是想在幾分鐘的演講中夾帶私貨,結果搞砸了。因在地圖上將中國大陸與台灣標上不同顏色,唐鳳的演說視頻被白宮下令刪除;不僅如此,台灣還得罪了亞洲所有的國家——唐鳳引用南非的一個非政府組織製作的圖表,證明亞洲只有台灣屬於“開放”的地區,其他都不是。

 

“美式民主”所建基的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也直譯作“權力分立”)是現代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美式民主”雖在國內外廣遭詬病,但在應對一中原則、打“台灣牌”、“以台制華”等方面,從歷史到現實都在發揮其效力。

 

中美建交前後:白宮唱紅臉  國會唱黑臉

 

美國的一中政策或承諾,從美國總統尼克松1972年訪華、中美兩國1979年正式建交的時候起,便利用了其行政與立法所謂三權分立的政治設計優勢,為美方在兩岸之間來回周旋預備了騰挪的空間。

 

1972年,中美關係破冰,美國總統尼克森歷史性的訪華。期間,尼克森在上海與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簽署兩國之間的第一個聯合公報《上海公報》。公報中有關台灣部分要點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一中一台”、“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活動;美方認識到(acknowledge)海峽兩岸所有的中國人都堅持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not to challenge),美國重申其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隨著地區緊張局勢的緩和將逐步減少駐台美軍設施和武裝力量。


(1979年鄧小平應邀訪美,與美國總統吉米·卡特在白宮會晤。圖片來源:VCG)

 

1979年中國與美國建立外交關係,兩國發表《中美建交公報》,於當年1月1日正式生效。美國在公報中首次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國廢除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並且撤出所有的駐台美軍,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STDC)也在1979年4月25日關閉。但保留與台灣的非官方往來。

 

與此同時,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並由美國總統吉米·卡特簽署,於1979年1月1日起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國與台灣關係。《台灣關係法》中提到,此法為國會授權美國政府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的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

 

從上可知,美國行政部門與中國承諾一中政策的同時,立法機構及時出台《台灣關係法》與之對應,從而達到在中國大陸與台灣之間保持“戰略均勢”、兩邊謀利的目的。

 

政府對台灣的安撫性說明遭國會“加持”

 

鑒於在《上海公報》和《中美建交公報》中都未有效解決美國對台售武問題,中美於1982年8月17日簽署《八一七公報》。公報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徹底停止美國對台武器出售。美國在公報中就對台售武問題做出了明確的承諾,最重要的三條包括:向台灣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數量上將不超過中美建交後近幾年供應的水準,準備逐步減少它對台灣的武器出售,經過一段時間最終得到解決。

 

在發布八一七公報的次日,8月18日,美國政府向台灣當局提出“六項保證”,作為《八一七公報》的單方面內容說明,並對台灣與美國國會雙方面提出保證,雖然美國已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但是對台灣的承諾不變。然而,30多年之後,美國立法機構擔心“六項保證”缺乏强制效力,2016年眾議院與參議院通過共同決議案,肯定“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都成“美台”關係的指引方針。就這樣,原本並沒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單方面聲明,獲得了美國國會的“加持”。

 

總之,美方的套路是,政府妥協的地方,想辦法從國會那裡得到補償;行政部門不得已承諾的事項,千方百計地從立法機構中扳回來。

 

“國內法”用於國際關係不被承認


(圖片來源:美聯社)

 

然而,美方機關算盡,也有漏洞。美國國會通過的是其“國內法”,在國際關係中,“國內法”是行不通的,否則就是“長臂管轄”。雖然“長臂管轄”也是美方的常態,但是要看“管轄”的對象是誰。

 

針對近來美國狂打“台灣牌”,妄圖“以台制華”,偷換一中原則概念,並常常將《台灣關係法》及對台“六項保證”置於“一中政策”之前,中方的態度強調,美國應該遵守的是一個中國原則及中美三個聯合公報,這是中美兩國的重要政治共識和中美關係的政治基礎;所謂《台灣關係法》也好,對台“六項保證”也罷,實質是將美國“國內法”凌駕國際義務之上,是非法無效的。 

 

 

(作者是香港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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