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10-09 大陆
2005年,中國政府制定了針對中國台灣地區並極具震懾力的新法律《反分裂國家法》。這部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繼續交流合作,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勢力,也首次明確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中國大陸可用“非和平手段”處理台灣問題的底線。
《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指出,“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反分裂國家法》公佈實施以來,在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行徑、維護台海和平穩定、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反分裂國家法》也特別指出,這部法律僅適用於台灣問題。
中國政府當初之所以要制定《反分裂國家法》關鍵在於兩點。一是美國政府利用《與台灣關係法》支持“台獨”分裂勢力,並大肆向台灣地區出售武器裝備,嚴重挑釁“一個中國”原則;二是陳水扁當局加大製造“兩個中國”,妄圖在任內實現“台灣獨立”,嚴重危及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破壞國家統一大業。
《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實施讓時任美國小布什政府和陳水扁當局深刻認識到,一旦觸及“台獨”底線,中國大陸政府和軍隊將不得不採取非和平手段來解決國家統一問題。正是在《反分裂國家法》的政治高壓下,美國政府不得不逼迫台灣當局不要鋌而走險,繼續維持兩岸現狀。因此,這種通過立法的制度安排對於解決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問題,維護國家安全,打擊極端分裂勢力都極具震懾力,具有很好的可借鑒價值。
如今,香港出現了不應有的社會亂局,有“港獨”分子、“亂港”勢力和境外勢力相互勾結,妄圖把香港社會搞亂,甚至通過“顏色革命”把香港從中國版圖上分裂出去,讓高度自治的香港變成徹底獨立的香港,甚至成為美英等西方國家附庸。
對於解決香港目前的分裂勢力和亂港勢力,並不需要借鑒《反分裂國家法》來制訂新法或解釋舊法,讓這部《反分裂國家法》延展至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因為與台灣問題不一樣,香港和澳門已分別在1997年和1999年收回主權,正式成為中國版圖一部分。從本質上講,香港目前存在的社會亂局屬於中國領土上的內政問題,也並不存在被某些外部勢力分裂出去的問題。因此,解決香港的“分裂勢力”只要按照中國政府2015年新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來實施就可以有效管控香港分裂勢力帶來的危機。如果在香港和澳門出現了恐怖勢力,中央政府則可以按照2015年新頒布的《反恐怖主義法》來管控涉恐問題。在澳門《基本法》已經通過了二十三條,因此可以順理成章維護國家安全並實施反恐工作。儘管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至今沒有通過,但一旦涉及到國家安全或恐怖主義等大問題,全國人大可以直接宣佈緊急狀態,並將《國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義法》作為普通法在香港實施。因此,無論是香港還是澳門都沒有必要單獨制定一部新的《反分裂國家法》,也沒有必要將《反分裂國家法》擴展到港澳地區,因為中國政府現有的法律法規已經完全覆蓋香港和澳門涉及到的這些核心問題。
新疆和西藏等地與香港類似,但需要分成兩部分考慮。第一部分是已在中央政府的實控和管轄下的中國領土,這一部分也不需要用《反分裂國家法》來延展應對,《反分裂國家法》只針對台灣,只需要利用已有的《國家安全法》和《反恐怖主義法》來處理,主要包括西藏的阿里部分地區和新疆的阿克賽欽地區。但另一部分則需要考慮重新立法,主要是西藏的藏南地區(達旺)、中印中部邊界區域以及巴里加斯一小部分地區,藏南地區涉及到九萬平方公里,中部區域涉及到2200平方公里,巴里加斯一小部分地區有450平方公里,這三部分區域都被印度實際佔領並控制。
(圖片翻攝自中央情報局)
就在8月份,莫迪政府擅自改變了查謨和喀什米爾邦自治地位並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其中設立的拉達克直轄區就把中國的巴里加斯部分地區劃了進去,這是嚴重侵犯中國主權的非法行為。針對印度對中國領土的蠶食和霸佔,中國政府有必要對等制訂新法來解決這部分爭議領土的問題,比如,依照國際法制訂《中國達旺、巴里加斯等地區的歷史定位其及領土法》部門法,並按照新的部門法宣示在適當時候收回被印度非法佔領的達旺等地區。
同樣的道理,雖然三沙市建立後,已經宣佈所屬的管轄範圍,但在南沙群島被占領土問題上,中國政府也可以考慮制訂新法來強調維護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比如,依照國際法制訂《中國南沙群島的歷史定位其及領土法》部門法,並按照新的部門法宣示在適當時候收回被越南、馬來西亞等非法佔領的諸多島礁。
目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還沒有完全實現統一,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但也要分情況來加以處理。凡是被中國政府實際管控但存在被分裂風險的領土,都可以依照國內現有法律來處理。凡是未被中國政府實際管控、被非法佔領的領土,中國政府可以針對不同的領土,依照國際法相關條款制訂新的國內部門法來宣示主權。
(作者是鳳凰衛視評論員)